政府的旗舰建筑安全法案已经成为法律。以下是它的重要性的一个提醒,以及它在议会通过期间发生了变化的关键领域

经过数月的辩论和修订,《建筑物安全法案》获得了皇家批准。

这项长达262页的庞大法案旨在在2017年格伦费尔大厦(Grenfell Tower)灾难发生后,对英国住宅建筑的建造和维护方式“产生持久的世代变化”,同时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议会

来源:在上面

该法案长达250多页,将于今日成为法律

政府将设立一个新的建筑产品监管机构,有权将产品从市场上撤下,还将设立一个新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并将提出一项要求,要求开发商仍是新住宅监察员计划(new Homes申诉专员计划)的成员。

该法案旨在为承租人提供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在房屋完工后30年内,有权就有缺陷的工程起诉开发商,并采取措施保护承租人免受覆层工程的成本。

它赋予政府对不花钱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房屋建筑商采取行动的权力。

此外,还采取措施,确保在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并建立入口点系统,以确保在规划和过程的不同阶段满足建筑安全监管要求。

尽管该法案将于今日成为法律,但随着二级立法的制定,大部分条款还需要一年到18个月才能生效。

以下是该法案的提示,以及过去几个月对其所做的主要修改。

消防安全成本

今年1月,住房大臣迈克尔·戈夫(Michael Gove)发起攻势,试图让房屋建筑商支付消防安全补救费用时,该法案的一些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浮出水面。在公众的压力下,之前的一项贷款计划被取消了,该计划旨在让承租人修缮超过11米高的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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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大臣迈克尔·戈夫已经看到近40家建筑商签署了政府的包壳承诺

相反,戈夫宣布,房屋建筑商将付钱,并威胁说,如果他们不掏钱,将阻止他们获得规划许可或建筑控制许可。

修正案赋予政府权力,阻止公司出于“任何目的”建造房屋,目的与“保障人民安全或提高建筑标准”有关。它们还允许政府阻止公司出于同样目的申请或获得建筑控制批准。

政府表示,只有在房屋建筑商不缴纳修缮基金的情况下,它才会阻止他们获得规划许可或建筑控制许可。

38家房屋建筑商最终签署了一项与住宅建筑行业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开发商需付费解决过去30年建造的楼盘中“危及生命”的消防安全问题。这一承诺似乎降低了这些权力实际被使用的可能性。然而,住房和社区升级部(DLUHC)本月早些时候警告称,“如果开发商违反协议,这些权力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以及任何未签署协议的剩余公司”。

该法案还允许政府将拟议的30亿英镑税收用于“孤儿街区”——那些无法找到所有者的街区。

租赁人的保护

DLUHC去年宣布该法案时表示,该立法将带来“突破性的改革,赋予居民和房主更多的权利、权力和保护”。

这些保护后来通过过去几个月的进一步修正得到加强。《建筑安全法》将修改《瑕疵房屋法》(DPA),将承租人的追溯赔偿要求期限从去年夏天首次提议的15年延长至6年,延长至30年。对新工作的索赔将延长到15年。

建筑行业委员会(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今年2月警告称,这可能会减少保险的可用性,并阻止规模较小的公司从事住房开发。它表示:“对这类缺陷的追溯性严格责任为30年,远远超出了处理不安全覆层问题所需的变革,30年的限制期限与合同义务不一致,可能导致供应链中风险的不公平重新分配。”中投公司还表示,可能难以支付30年前的索赔,因为索赔或辩护所需的文件可能已被销毁。

包层的抗议

来源:在上面

11月,曼彻斯特的租房者抗议。在公众压力下,政府修订了法案,进一步免除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补救费用

然而,建筑师兼政府顾问安德鲁•梅勒(Andrew Mellor)表示,这也可能使索赔人难以提出成功的挑战。

他说:“提前提出索赔的居民或居民团体或业主必须证明,由于这些缺陷,该建筑无法有效居住。这将是一个挑战,因为这方面的先例很少。”

梅勒表示,由于企业必须将记录保存的时间延长,这将对成本和资源产生影响,同时可能会有大量的索赔要求出现,因为“不赢不收费”的公司会向业主提出索赔。

然而,根据修订后的DPA的追溯索赔现在被认为不太可能比以前使用,因为另一套修正案引入了部长们所说的“瀑布”系统。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禁止向高度在11米以上的大厦的承租人收取覆层工程费用。

这带来了一种法律结构,它规定了成本责任的优先顺序。

他们的想法是,开发商和覆层制造商最初应该承担成本的主要部分,如果无法确定他们的身份或没有资金,责任就转移到建筑所有者或自由持有人身上。只有在这之后,承租人才会承担任何责任,而在伦敦,只有1.5万英镑的上限,而在全国其他地区,只有非包层工程的上限是1万英镑。这些保护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生效。

建筑物安全的职责和责任

该法案的一个关键变化是,废除了其中一项规定,即七层以上的建筑必须有专门的“消防安全经理”。这是朱迪斯·哈克特爵士(Dame Judith Hackitt)在2017年格伦费尔灾难后对建筑法规进行审查时提出的建议。

但由于担心租赁方将不得不为此买单,这种做法被放弃了。政府的影响评估显示,该项目每年每个区块的成本约为6万英镑。

该法案还赋予了业主管理建筑安全风险的新责任,包括与居民接触的责任。这包括制定和更新居民参与战略的义务,该战略规定如何为居民参与有关其建筑的决策创造机会。

相应地,居民将有法律义务遵守责任人提供信息的要求,不以产生安全风险的方式行事。

该法案将对《2005年监管改革(消防安全)令》作出几项修改,以便更清楚地确定“责任人”,并完整记录其火灾风险评估。

有关这些立法改革的更多细节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公布。这些要求的细节将与内政部(Home Office)发布的优先排序工具一起发布,以帮助建筑业主对风险评估进行优先排序。

大门和金线

入口点,旨在确保建筑安全法规要求在设计和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得到满足

其中第一项——网关式住宅——于去年8月通过规划法规生效,要求涉及高层住宅的开发项目在获得规划许可之前,必须证明其设计已考虑到消防安全。然而,2号和3号通道预计要到12到18个月后才会对高层街区生效。

该法案的这些部分没有明显的改变,尽管许多具体细节将在未来几周通过二级立法。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施工之前,必须向新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一份包含完整设计意图的申请,取代规划过程中的“图则存放”阶段。在监管机构认为这些方案符合建筑法规、不包含“任何不切实际的安全管理期望”之前,施工不能开始。税持有人还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信息,以证明他们的建议如何符合要求。网关3是最后的完成阶段,在此阶段文件将被移交给建筑所有者。

在整个过程中,开发商必须创建、保持和维护信息的黄金线,以“确保正确的人在正确的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并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管理建筑的安全风险”。这必须作为第三个“门户”的一部分交给监管机构。

一系列强制性报告和登记要求将在立法后的12至18个月左右生效。这包括强制向新成立的楼宇安全规管局报告订明的火警及结构安全事故;建筑物检验人员和建筑物管制审核人须强制注册,而已占用的高层住宅楼宇须向建筑物安全监管局强制注册。

新的监管机构

该法案在健康和安全执行处设立了一个新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和执行对高度超过18米的住宅建筑的新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的任务是监督建筑物的安全和表现,并鼓励注册建筑检验人员的能力。政府将被要求成立建筑咨询委员会、行业能力委员会,以及一个居民小组来制定其方法。

据了解,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几种不同的模式,以确定监管机构将如何与不同水平的行业服务进行合作。

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将成立一个新的全国建筑产品监管机构,该机构将有权将产品从市场上撤下。其他权力包括国务卿可以将产品列入法定的“安全关键”产品清单。

建筑师注册委员会(ARB)将有权监察建筑师的能力,并剔除未能达到所需能力标准的建筑师。ARB将在与业界(包括其他相关机构)协商后制定标准。

该法案要求国务卿设立一个新住房监察员计划,以解决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投诉。

预计这将由独立机构新住宅质量委员会(New Homes Quality Board)制定,该委员会本月早些时候对其高层团队进行了一系列任命。该立法将赋予政府权力,要求开发商在二级立法中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并保持新住宅监察员计划的成员。条例还将制定一个执行框架,包括对违反这一要求而成为会员的民事制裁。

政府表示,英国国务大臣“可能会发布或批准一份有关该计划成员的行为标准和工作质量标准的开发人员实践守则”。

时间轴

政府去年为该法案的各项条款的生效制定了一个粗略的时间表。Building希望明确这一时间表是否仍然有效,但政府此前是这样说的:

未来12个月

  • 在建筑物安全规管局内成立居民小组
  • 将1972年《瑕疵房地法案》的时效期追溯至30年,并将此法案应用于未来的翻新
  • 建筑产品监管的额外权力,包括为建筑产品国家监管机构铺平道路,该机构正在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OPSS)内建立。
  • 修订《2005年规管改革(消防安全)令》,以确保更清楚地识别“责任人”,并确保他们详尽记录其火灾风险评估
  • 加强建筑师注册委员会的权力,监察建筑师的能力
  • 此外,Building了解到“瀑布”系统的承租人成本保护也有望在未来几个月,正如开发商承诺的消防安全成本

12 - 18个月

  • 成立楼宇谘询委员会及业界能力委员会
  • 在建筑安全规管局内成立行业能力委员会,协助其履行职能,协助及鼓励改善建筑环境业界的能力
  • 新的“入口”确保严格评估法规要求,以确保建筑安全和符合法规要求,在建筑设计和建造的每个阶段都得到考虑
  • 针对开发商征收的税,仅当开发商在英国开发某些高层住宅和其他范围内的建筑时寻求建筑控制批准时才适用
  • 向新的楼宇安全规管人呈报订明的火警及结构安全事故
  • 创造、保持和维护信息的黄金线索的要求
  • 强制注册建筑物检验人员及建筑物管制认可人
  • 向建筑物安全监管机构强制登记已占用的高层住宅楼宇
  • 在建筑物设计、建造和翻新过程中,要求责任人员有明确的问责制和法定责任
  • 负责人员管理被占领高层建筑的建筑安全风险的新职责,包括与居民接触的职责
  • 居民的新职责是确保彼此的安全,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对其建筑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 对建筑产品列入安全关键清单的新要求,以及对建筑产品安全的要求,国家建筑产品监管机构将加强监督和执法权力,以有效运作